台中創業者在踏入創業之旅前,必須仔細考慮選擇適合的組織形式,而這其中最常見的是公司和行號。這兩種形式有著各自的特點和差異,創業者應該明確了解,以做出最適合自己的決定。

首先,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,其主要特點是負責人與公司分開,負責人不需對公司的債務承擔個人責任。公司的管理結構相對較完善,有董事會、股東大會等機構,財務報告和業務運作較為透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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